产品中心

首页 > 产品中心

飞鹿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29 作者: 产品中心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9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做担保总额已超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前述担保主要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株洲分行”)于株洲市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0)。湖南耐渗为公司向浦发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023年9月26日,湖南耐渗为公司向浦发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本次签署是基于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B7)对应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期限到期后,为公司重新开展各类融资业务而进行的担保续签,实际未新增担保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湖南耐渗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公司与担保方的关联关系:湖南耐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湖南耐渗100%股权。

  (十)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项目 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4年1月-6月(未经审计)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银行贷款总额为银行贷款合同统计数据。

  (五)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6年03月0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壹亿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第1.2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湖南耐渗为公司做担保已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做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为公司做担保情况如下:

  注1:湖南耐渗与长沙飞鹿共同为企业来提供担保22,000.00万元,因此担保总额合并计算为56,500.00万元。在前述共同担保合同下存在担保余额,因此上表担保余额相关数据未区分子公司主体。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5,58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8%;担保总余额31,560.40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76%。

  为株洲飞鹿防腐防水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 3,000.00 1,000.00 2,000.00

  为湖南飞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000.00 280.00 4,720.00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来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