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棉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4-07-07 作者: 华体会官方网站下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2年江苏省棉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的棉胎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测验证的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别的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方法产生。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确定产品批次基数后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样,并现场查验样品状态和数量。所需样品(含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购买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种类型的产品的出厂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抽样人员须索取购买样品发票、收据等购样凭证。抽样数量:棉胎抽取2条,1条为检验样品,1条为备用样品,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少于5条。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封存,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含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购买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种类型的产品的出厂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抽样人员须索取购买样品发票、收据等购样凭证。抽样数量:棉胎抽取2条,1条为检验样品,1条为备用样品,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封存,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随机确定受检电商。将购买过程中与商户交流、产品信息、网页宣传等截图(包括商标、厂名厂址、产品外观、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等级、安全类别、纤维含量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并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棉胎购样2条,1条为检验样品,1条为备用样品,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有必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