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诺言遭歹意诋毁 装修公司申述讨公道
发布日期: 2024-02-12 作者: 工程案例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顺畅审结一同四被告故意勾结歪曲现实、歹意中伤诋毁原告单位声誉权及商业诺言案子。法院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声誉。此举赢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本年4月,北京博艺阳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天津市泓蕴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马钰、田雨生、胡从敏三名个人以侵略其声誉权为由诉上法庭。原告系新建迁曹铁路滦县至京唐港线标段声屏障工程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为中铁二十一局,被告泓蕴公司系该工程吸声板的供货商,其他三被告均系泓蕴公司职工。泓蕴公司向原告供给吸声板的一起并供给了证明产品合格的检测陈说,现该工程已完毕。
2008年3月15日,四被告分别向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站、铁道部质量监督站北京监督站、太原铁路局、中铁二十一局、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单位)递送告发信,信中称:此标段用的吸声板为不合格产品,交工资料是假的,并称原告单位陈涛有中铁二十一局局长罩着上下打通,监理已用50万元打通等。被告歪曲现实、歹意中伤诋毁,其行为严峻损害了原告单位的声誉权和商业诺言,致使原告的工程款无法正常结算和给付。原告博艺阳光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四被告立马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2、判令四被告在五家单位的宣传栏处以及省级以上报刊(北京市区)上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声誉;3、判令四被告连带补偿原告丢失30000元、其他合理费用及律师费11760元,合计41 760元,并承当诉讼费。
法院查明:2006年7月10日,原告接受新建迁曹铁路滦县至京唐港线标段声屏障工程,被告泓蕴公司为原告供给吸声板。2008年3月15日,马钰、田雨生、胡从敏以泓蕴公司的名义向五家单位递送告发信,信中称:此标段用的吸声板为不合格产品;交工资料是假的;原告单位陈涛有中铁二十一局局长罩着上下打通,监理已用50万元打通等。后原告将吸声板资料款给付泓蕴公司,泓蕴公司工作人员马钰在告发信上出具了声明:以上内容为了结算,在二十一局领导的协调下,结算清后,以上内容与现实不符。太原铁路局、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接到告发信后派人查询此事。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为查询组出具阐明,证明该工程运用的吸声板资料合格、监理资料均真实有效、监理人员未收取贿金。
至此此案底细确已查清,法官以为泓蕴公司向五家单位宣布的告发信内容失实,使原告声誉受损,损害了原告的声誉权。原告要求泓蕴公司立马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在五家单位的宣传栏处上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声誉的诉讼请求,理由合理,依据充沛,应当予以支撑。但原告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报刊(北京市区)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声誉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妥,不予支撑。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其丢失30000元、律师费及别的的费用11760元,因其未供给充沛依据,故对此诉讼请求,不该得到支撑。原告要求马钰、田雨生、胡从敏承当相应的职责,因马钰、田雨生、胡从敏作为泓蕴公司职工,以泓蕴公司名义向五家单位宣布告发信,其行为应确定职务行为,故对此诉讼请求,不该得到支撑。
综上,依据当事人陈说、告发信、声明、状况阐明等确凿依据,法官依法进行了判定,判令被告天津市泓蕴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马中止损害原告北京博艺阳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声誉权的行为并在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站、铁道部质量监督站北京监督站、太原铁路局、中铁二十一局、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五家单位的宣传栏处向原告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声誉。